最近,鄭州的肖女士向法治頻道反映,她買房時被忽悠了。說好的買房送車位,最終自己卻花二十多萬元買下了車位。這是怎么回事呢?
肖女士說,她這套中岳-七里香堤的房子是2016年購買的,當時價位還挺高。
經過考慮,肖女士交首付款,認購了中岳-七里香堤8號樓的一棟房子。但是,見到購房合同后,她看到上面顯示的商品房單價是14952.68元每平方,并不是雙方約定的1萬8千元。
2018年2月2日,肖女士又和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地下停車位使用權出讓合同。合同上車位售價25萬多元。如此一來,總價款也就和銷售顧問所說的對上了。
要說買房的事兒到此已經順利結束了。可去年裝修時,肖女士卻發現了問題。
肖女士說,她的地下停車位使用權出讓合同上,顯示付款25萬多元;可鄰居的付款卻是0元。
隨后她和多位同一棟樓的鄰居溝通,發現大家的購房單價比她的便宜。
同住一棟樓,同樣是買房送車位,肖女士卻多花了二十多萬。她認為,自己買房時被忽悠了,車位是賣給自己的,根本不是贈送的。
那么,當初購房時,雙方究竟是如何約定的呢?由于沒有見到中岳-七里香堤售樓部的工作人員,記者聯系上了開發商-河南安徐莊實業有限公司。
趙經理表示,自己入職時間不長,對肖女士購房的情況并不了解。
現場,雙方意見分歧很大,無法協商。
就目前了解到的情況,欄目法律顧問發表了自己的看法。
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,應當堅持誠實守信的原則,房屋的價格應當公開透明。如果肖女士認為開發商銷售房屋時存在欺騙行為,則可以在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,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,要求撤銷與開發商所簽訂的車位使用協議,并要求返還所支付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