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審現場
冒充新聞工作者,大肆敲詐勒索當地礦山、房地產等行業的企業……近日,河南省澠池縣法院依法對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某等14人敲詐勒索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,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中12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、重要成員及其他成員十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處7萬元至8000元不等罰金;認定另外2人為從犯,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相應刑罰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2017年1月,被告人朱某將其實際控制的河南融之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(下稱融之媒公司)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被告人朱某甲。2018年3月,融之媒公司與某媒體簽訂合作協議,并在該媒體的網站刊發新聞稿件。后被告人朱某招募被告人李某、劉某等人進入公司,把上述人員分為外采部、編輯部,將劉某編入編輯部,負責網站相關欄目的發帖、刪帖工作,將其他人員編入外采部,并配發私制的網站工作證。朱某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,安排、指使外采部人員到河南省下屬市區縣,采用偷拍偷錄等方式收集礦山等行業企業涉環境污染等相關信息,并撰寫負面報道,經朱某審核,由劉某發布在網站相關欄目中。然后外采部人員通過向涉事企業等相關負責人打電話、發短信等方式施壓,借機索要錢財。得手后,朱某安排劉某將相關負面報道予以刪除,并給外采部人員分贓。
經查,被告人朱某、朱某甲、李某、劉某等14人冒充新聞工作者,以上述手段先后對河南省下屬市區縣礦山、房地產等行業的企業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31起,非法獲利42萬余元。2019年8月,澠池縣檢察院對朱某等人批準逮捕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,移送澠池縣檢察院審查起訴。經審查,今年4月25日,澠池縣檢察院就該案向該縣法院提起公訴。
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朱某、朱某甲、李某、劉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冒充新聞工作者,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、刪除負面報道為由,威脅、要挾他人,索取公私財物,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